首  页 | 新  闻 | 招  商 | 乡  镇 | 旅  游 | 特  产 | 房  产 | 二手房 | 家  装 | 整形美容 | 信  息
当前位置: 徐州各地 > 徐州乡镇

江苏丰县范楼镇乡镇概况

2008-7-8 11:27:20 来源:中国江苏网


    丰县范楼镇位于苏、鲁、豫、皖四省交界。有“千古龙飞地,一代帝王乡”之称。丰徐南线横贯我镇境内,区位优势明显,交通便利。工业集聚区位于公路两侧。园区距京珠、京沪、连霍高速入口仅20分钟路程。
   全镇面积128平方公里,人口8万人,辖31个行政村,林业面积3.8万亩,年产木材10万余立方。全镇共有私营企业107家,其中外商投资企业65家。2004年GDP18亿元,财政收2468万元。
    全县从事木业加工经营人员12万人,其中有5万多人分布在全国各大、中城市进行木线条等木制品的加工经营,木线条加工销售总量居全国市场第一位。丰县还是国内较大的杨木板皮、工艺画框、桐木板材的加工出口基地。木业产业已成为丰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。


    该镇木业上成属于丰县木材市场的卫星市场。近年来遵循“市场带动产业,产业促进市场”的思路,立足实际,因势利导,把发展壮大木业商城作为振兴经济、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。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,依据“你投资、我铺路,你经营、我服务,你有难、我帮助,你赚钱、我保护”的招商服务宗旨,统一组织市场的建设、管理、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。科学制订市场建设规划,实施扎口管理,落实各项优惠政策,对进入木材市场的经营业户提供一站式办证、信息咨询、生产技术指导、优新产品开发、进出口业务代办、项目建设规划、装卸运输、安全保卫等服务。并在省委驻丰扶贫工作组的大力支持下,通过项目投资,争取了大量建设资金,组织了木业商城的基础设施建设,实现了市场的“五通一平”。

    木业商城原木交易市场规模220亩,有50多家木材经销商入驻经营,2003年以来,从非洲、南洋等地区进口的黑胡桃、奥古曼、沙比莉、阿摩栋、唐木、巴新材、西南桦、红橡等木材也已大量进入市场,形成了全国较大型的进口木材集散地,年木材交易额可达6.5亿元。
    随着丰县木业商城的发展壮大和在国内外知名度的提高,已成为中国木材流通协会的常任理事单位,被确定为全国22个大型专业木材市场之一。

     凡是我镇民营企业发展除国家明确限制的领域外,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与经营。
    一、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
    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万元--500万元的新办企业,给所在村年终考核酌情计分;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--1000万元的新办企业且年纳税额较强的给予50--10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,纳税较弱的给予25--5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,给予引资人5--10万元奖励;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--3000万元的新办企业且纳税额较强的给予100--30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,纳税较弱的给予50--15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,给予引资人10--30万元奖励。
    二、板皮加工户的扶持政策
    凡是按政府规定时间新上旋皮机一台,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,镇政府奖励10000元,分三次奖给,第一年奖4000元,第二年奖3000元,第三年奖3000元,三年内提供2亩以内的占地赔偿费(据实结算)。
    三、新办民营企业享受政策
    纳税享受县、镇两级通用奖励政策,土地使用可以通过转让、出租等方式取得,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用部分50%返还企业。生产经营中的各项行政事业费,政府协调按低标准收取。
    四、优化环境方面
镇政府成立工业服务中心,对投资者实施特殊保护,发放(重点企业保护证),为企业通过"一站式,全过程"的一条龙服务,即从项目各项审批、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均由工业服务中心协助办理,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。

    五、基础条件:
    为投资企业提供“四通一平”(指厂区内中央干道、供电、供水、电话和场地平整)标准的企业经营条件。

    六、服务保护:
    1.确需办理的证照,由镇工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承办,一般证照7个工作日内完成,有特殊要求的尽快办理。
    2.凡在我镇投资办企业的,由工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扎口管理,实行一站式审批,一条龙服务,集中办理投资者的有关事宜。
    3、土管、规划、供电、工商、环保、公安、税务、交通等有关部门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集资、乱摊派。
    4.对重点企业进行挂牌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,镇工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(0516—89296502),接受客商咨询投诉,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,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七、引资奖励:
    1.镇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,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发放。对引入我镇的各类企业,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计算,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资人1%的招商经费。
    2.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资人2%的招商经费,并由财政发放一个人的工资。

    八、一事一议:
    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(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)除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外,采取“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”的方式办理。